2026/6/2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建科协﹝2019﹞10号)的相关规定,我会对已达到复审时间的协会标准有序开展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发布实施已满五年,且现行有效的协会标准。(清单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
为提高团体标准复审质量,确保复审结论科学合理,重点就以下五个方面内容开展审查和评估。
(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是否适用当前政策、环境等需求,是否存在、适应新型应用场景。
(二)标准的协调性:标准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规、国标与行标内容规定。
(三)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且技术指标不低于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四)标准的时效性:标准引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现行有效,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五)标准的实施效果:标准的应用实施是否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三、复审程序
(一)标准牵头起草单位组织或第一起草人负责对本单位或本人牵头起草的标准出具复审意见,复审结论应为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类,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继续有效:已提供明确实施应用证明材料,协调性、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均无问题。
修 订 :已提供明确实施应用证明材料,但协调性、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存在需完善事项。
废 止 :不能提供明确实施应用证明材料的标准。
(二)协会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起草单位或起草人出具的意见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不少于5人),复审结果将向社会公告。
四、复审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协会标准复审工作,于2026年8月3日前提交《协会标准复审自评表》(见附件2)至协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向宇 15056988747
E-mail:ahjnkjxh@126.com
附件:1.协会标准复审清单.doc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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