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6/21
6月11日,黄山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中心城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保障四个部分,具体措施22条,其重点:一是成立住房租赁管理机构。组建市级国有租赁公司,通过新建或改建等方式筹集房源并负责运营管理;培育发展经纪机构、物业企业等社会租赁企业盘活存量房进入租赁市场;鼓励房企转型发展;支持和规范个人余房通过租赁公司出租。二是启动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发挥其房源归集、规范服务、市场监管作用;加强住房租赁备案、合同范本、网上签约、信用体系建设等管理工作,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市场体系。三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落实出租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向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落实承租人应有的租购同权政策;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四是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联动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黄山市委市政府对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高度重视,今年初就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市长为副组长,以及23个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问题,并根据各个成员单位的职能明确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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