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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的通知

2022/12/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上下游交流与合作,提升装配式建筑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皖政办〔2022〕11号)文件要求,现决定成立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拟邀请装配式建筑领域相关单位加入联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盟任务

(一)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不定期组织开发、设计、施工以及科研院所、部品部件及原材料供应企业进行合作交流,通过产业链垂直整合和创新资源优化组合,拓展行业市场,加强行业分工协作,做强产业链,做大装配式建筑产业。

(二)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制订并实施联盟技术标准,逐步实现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社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积极承担参与安徽省及国家行业标准编制工作,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三)协同开展重点技术研究。集中现有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防水、抗震等核心技术研发,集中力量攻克突破技术瓶颈,技术成果专利联盟共享,加快成果转化速度,提升技术集成水平。

(四)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动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探索适合不同应用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构建服务于建材集中采购、部品部件生产配送、工程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装饰装修、绿色建材等垂直细分领域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促进提升建筑产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五)加强装配式建筑推广展示。通过联盟合作,集中开展成果展示、技术推广和交流合作,扩大装配式建筑影响力,开拓装配式建筑市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联盟成员权力与义务

(一)联盟成员的权利

1.参与联盟组织策划的共性技术研发,优先共享联盟研发成果;

2.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宣传推广等服务活动;

3.优先承接联盟平台发布或联盟委托的业务;

4.对联盟工作的建议、监督权;

5.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二)联盟成员的义务

1.遵守联盟公约,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2.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和其他组织的各项活动;

3.对联盟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4.自愿承担联盟活动相关费用;

5.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为从事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预制构件、配套辅材产品、生产和安装设备及机具等)、施工、监理、检测、教育、研究等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

(二)自愿加入产业联盟并积极参与和支持联盟活动;

(三)应具有装配式建筑领域相关业绩,有完善的现代化管理机制,愿意致力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四)申请单位应推荐1位同志担任联盟代表。推荐人应在本单位担任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需填写《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2年12月10日前,报送至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筹委会。电子版发送筹委会邮箱,所有申报资料将作为档案保存,不予退还。

(二)筹委会将对申请单位的情况进行初审,遴选形成联盟成员单位名单,经联盟代表大会审议后予以公告发布。

联系:田炳坤、叶长青18856951267 0551-62876422

邮箱:ahjnkjxh@126.com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城乡规划建设大厦409室


附件:1、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

2、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公约(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筹委会

(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代章)

2022年12月6日




附件1


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联盟代表

联络员

姓名

部门及职务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单位性质

职工人数

注册资本

上年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单位简介及业绩:(可另附纸)

申请单位意见:

我单位自愿加入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遵守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公约,享受联盟成员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积极参与联盟的工作和相关活动,共同推动安徽省装配式建筑健康、快速发展。

签字(公章):

1、此表格填写时应字迹工整,内容属实。

2、单位性质包括: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3、请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4、联系人:田炳坤、叶长青;电话:0551-62876422;邮箱:ahjnkjxh@126.com



附件2

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公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名称:“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译名为“Anhui Fabricated Construction Industry Alliance”(“Assembly building industry alliance of Anhui Province”)。

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是由省内外热心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从事装配式建筑管理、开发、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质监及部品部件生产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行业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专业性的非赢利性行业联合体。

第三条 联盟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一个融产品研发、技术转化、产业融合、推广展示为一体的装配式建筑发展平台,整合全省装配式建筑产品投资、研发、设计、生产、施工和销售资源,合力攻关装配式建筑的关键技术问题,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实现技术、人才、市场资源共享,提升装配式建筑水平,促进建设行业转型,把安徽省打造成为中部地区装配式建筑创新基地和产业集群。

第四条 联盟接受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政策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联盟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不定期组织开发、设计、施工以及科研院所、部品部件及原材料供应企业进行合作交流,通过产业链垂直整合和创新资源优化组合,拓展行业市场,加强行业分工协作,做强产业链,做大装配式建筑产业。

(二)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制订并实施联盟技术标准,逐步实现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社会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积极承担参与安徽省及国家行业标准编制工作,建立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

(三)协同开展重点技术研究。集中现有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防水、抗震等核心技术研发,集中力量攻克突破技术瓶颈,技术成果专利联盟共享,加快成果转化速度,提升技术集成水平。

(四)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动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探索适合不同应用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构建服务于建材集中采购、部品部件生产配送、工程设备租赁、建筑劳务用工、装饰装修、绿色建材等垂直细分领域的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促进提升建筑产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五)加强装配式建筑推广展示。通过联盟合作,集中开展成果展示、技术推广和交流合作,扩大装配式建筑影响力,开拓装配式建筑市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盟的公约;

(二)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三)具有独立法人;

(四)应为从事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测、教育、研究等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八条成员加入联盟的程序是:

(一) 向联盟提出申请,提交入会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二) 经联盟主席会审议通过;

(三) 联盟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联盟证书。

第九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联盟组织策划的共性技术研发,优先共享联盟研发成果;

(二)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学术交流、技术咨询、宣传推广等服务活动;

(三)优先承接联盟平台发布或联盟委托的业务;

(四)对联盟工作的建议、监督权;

(五)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联盟自由。

第十条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公约,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二)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和其他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联盟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四)自愿承担联盟活动相关费用;

(五)向本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成员退出联盟应书面通知联盟并交回联盟证书。

第十二条任何联盟成员单位不得私自以联盟名义组织联盟外的活动;成员如有严重违反联盟公约的行为,经主席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取消成员资格。

第十三条成员无故两年不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联盟的组织机构包括:

(一)联盟代表大会;

(二)主席会;

(三)专家委员会;

(四)秘书处。

第十五条联盟代表大会为联盟的决策机构,联盟代表大会代表由联盟各单位推荐一名负责同志担任,每届任期3年。

第十六条联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联盟公约;

(二)讨论和决定联盟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三)听取和审议联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联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五)聘请名誉会长或顾问,专家委员会专家;

(六)决定联盟清算和终止事宜。

第十七条主席会是联盟的执行机构,联盟主席由联盟各单位推荐1名负责同志担任,每届任期3年。主席会设副主席若干名,每届任期3年。

第十八条主席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联盟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联盟代表大会;

(三)向联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领导联盟秘书处开展工作;

(七)选举和罢免联盟副秘书长。

第十九条联盟专家委员会由联盟代表大会聘任,是联盟的技术决策咨询机构,主要由省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重点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十条专家委员会职权是:

(一)受主管部门委托开展项目咨询论证;

(二)受联盟成员单位委托开展项目咨询论证;

(三)参与重要科技项目计划制定与实施工作。

第二十一条秘书处为联盟主席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主席会决议的执行工作以及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专职秘书1名,任期1年,由联盟主席、副主席单位派遣人员轮值。

第二十二条秘书处职权是:

(一)具体执行联盟主席会的决定、决议;

(二)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对成员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的进度进行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

(四)向成员单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时准确地披露联盟相关信息;

(五)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联盟主席会主席、副主席,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秘书,担任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可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符合相关法规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联盟可根据安徽省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发展和有利于联盟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设置联盟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下设机构。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联盟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联盟经费必须严格用于本公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八条联盟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联盟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条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联盟完成公约规定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散的,由秘书处、主席会提出终止提议。

第三十二条联盟终止提议须经联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联盟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联盟经代表大会发表公开声明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公约经202*年*月*日联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对公约的修改,须秘书处提议,报联盟主席同意后,由联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公约由联盟主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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